全球金融危機泛濫,3G建設全面啟動,運營商重新洗牌,三網融合步伐進一步加快。宛如一幕幕精彩的大戲上演,近兩年的通信行業永遠不乏傳媒追逐的熱點。但對制造商而言,行業變化節奏的加快,帶來的無疑是企業創新風險的加大和經營班子駕馭企業能力的挑戰。新的形勢,要求通信制造業必須更為積極地關注行業的變化,并因變制變,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以創新推動企業的科學發展。
增長背后孕育隱憂
受運營商重組、3G牌照發放、光進銅退、寬帶提速等因素拉動,中國電信業新一輪投資高潮已于2008年拉開帷幕,并連續兩年保持快速增長。2009年我國完成電信固定投資3724.9億元,同比增長26.1%,其中最大拉動力來自于3G建設。而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未來3年運營商還將計劃投資4000億左右進行3G建設。
但值得警惕的是,運營商目前3G經營指標和用戶發展遠沒有達到當初的預期。從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公布的數據來看,三大運營商09年凈利潤除中移動微升2.25%外,電信和聯通都出現了大幅下挫。這些因素將導致運營商投資進一步謹慎,3G后期發展可能面臨以業務建設為主,基礎建設為輔的局面。
而透視整個電信行業的業務增長,更是令人心懷隱憂。電信業務總量在2008年以前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速,但在2009年快速下降為只有14.4%;電信業務收入增長率在2007年首次低于GDP增長,2009年與GDP增速差距進一步擴大,增長僅為3.9%。宏觀經濟的影響是中國電信業增速放緩的重要原因,同時電信市場日趨飽和、資費進一步下降也使電信業務收入增長放慢。
如何擺脫增長困境?從大的產業環境來看,融合和轉型成為當前全球通信業的兩大發展主題。融合已從過去人們關心的技術、網絡、業務等融合滲透到產業間的融合,固定和移動電信網絡、IT、數字媒體和消費電子等將走向更全面、深入的融合。而轉型也將面向包括電信、互聯網、廣電等更多行業的“大信息產業”,從產業鏈和價值鏈的角度講就是傳統信息服務對上下游的產業鏈進行深度延伸。從全球范圍來看,傳統電信運營商的轉型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
從國內來看,三大運營商轉型目前已經步入實質階段,尤其是重組和全業務的展開加速了這一進程的步伐。全業務運營驅動網絡轉型,承載IP化、接入寬帶化、業務融合化及網絡開放化將是中國運營商基于全業務運營網絡的演進趨勢。
與此同時,新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許多新業務的產生,進而也將催生新商業模式的出現,最典型的如蘋果創造的應用商城等。傳統意義上互聯網、電信、有線電視的行業界限日趨模糊,分業經營格局正在被融合、開放的新經營模式所突破。新業務以及新商業模式的出現,促使電信業市場格局發生變革。源于蘋果創造的新商業模式,部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終端廠商也開始通過終端類產品逐漸向業務運營領域滲透,運營商因擁有業務管理平臺而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開始發生變化。
以創新推動科學發展
行業的新變化孕育著危機,更帶來了挑戰和機遇。用創新的思維關注行業變化,危機即是機遇;用創新的意識引領企業發展,挑戰即是突破。對于企業而言,客戶需求的新變化永遠是企業創新的原動力,客戶需求的個性化永遠是企業創新的制勝點。
面對運營商的業務轉型,結合公司的自身特點,烽火通信提出了“以技術、產品為導向的創新體系向以用戶需求為導向的創新體系轉變,從以光通信為主的設備制造商向提供綜合解決方案的提供商轉變,從推銷產品的營銷模式向共創解決方案的營銷模式轉變”為標志的“三三轉變”目標,作為新時期公司的創新戰略,以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
在技術創新方面,公司堅持立足光通信主業做精做強的目標,加大在下一代光網絡、寬帶接入關鍵技術方面的研發投入,先后開發出完整系列的PTN、OTN、GPON、NGPON產品,使公司繼續保持在光通信領域的技術優勢。同時針對信息行業業務融合轉型趨勢,積極開發面向企業、家庭和個人的新業務產品,為公司壯大規模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
在市場創新方面,公司提出了面向國內、國際和信息化三大市場的戰略目標,除繼續在國內市場精耕細作,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保持國內市場主流供應商地位外,還采取積極穩健措施拓展國際市場和信息化大市場,以拓寬公司的市場空間和戰略縱深。
在管理創新方面,公司積極引進IPD研發管理模式,以提高研發的效率和質量,同時大力推進信息化和流程化建設,使管理基礎進一步匹配公司業務規模的快速壯大,并為后續進一步提高公司發展質量奠定基礎。
通過上述一系列創新舉措,在渡過通信行業低谷后,烽火通信公司連續六年保持超過30%的穩健增長速度,并在2009年度銷售收入突破50億元,向股東交出了成立十年十倍速增長的答卷。
放眼“十二五”期間,信息行業的發展更將面臨波瀾壯闊的變革與挑戰,烽火通信將積極順應行業潮流,以創新謀發展,推進自身的產業和技術升級轉型,與運營商和廣大客戶構建良性的、互動的戰略伙伴關系,將烽火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信息通信領域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